在山东省青州市何官镇陈家村的高速桥下方,有大量垃圾堆积成山,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也给当地的交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目前仍未见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如有违反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解决青州市陈家村高速桥下垃圾成山的问题,为当地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