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春江泰康食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 态度极其恶劣

2024-12-11   | 来源:社会生活与环境报道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的春江泰康食品有限公司,不仅有严重的气味污染,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且厂内的拉鸭车在行驶时污水外泄,这种被污染的水在马路上蔓延开来,不仅导致路面受损、砖石受到侵蚀,影响了市容市貌,更是对附近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
       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令人惊讶的是,厂领导在面对新闻工作人员的调查时,不仅不积极解决问题,反而表现出明显的恐吓和抵制态度。当工作人员试图了解具体情况时,厂领导不但没有提供任何有助于解决问题的信息,反而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和拖延,甚至出现了直接恐吓工作人员的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工作人员试图离开厂区时,厂方竟然将厂门堵住,不让他们离开。在多次沟通无果后,街道办的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多次协调,最终才让工作人员得以离开厂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新闻法》对新闻工作者的调查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享有合法的调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阻挠新闻工作者的正常工作。非法拦截新闻工作者可能会构成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从环保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还以恐吓和堵门的方式阻碍了正常的调查工作。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经营管理的范畴,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
       在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其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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